「科协工作报告」科协工作报告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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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工作报告

科协工作报告决议

河南省"三创一带"是指什么?急用..

河南科协“三创一带”科技助农显成效2010年01月20日1月18日下午,河南省科协七届三次全委会议在郑州召开,副省长徐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上公布数据显示,得益于创建先进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动农民科技致富奔小康(简称“三创一带”)活动的开展,2009年全年,河南省科协在科技助推农村发展和国际民间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6463个。 河南省副省长徐济超对全省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他勉励科协部门在2010年的工作中继续坚持科技服务“三农”,继续推动自主创新,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河南省科协主席李建中在工作报告中说,截至到目前,全省共有83个县、6783个农技协和4277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参与到“三创一带”活动当中,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1719项,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6463个,在整合农业资源、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带动农民使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民间科技交流和国际合作方面,河南省科协2009年同样成绩显著,促成河南省胸科医院与德国心脏中心联合成立了“中国河南·中德心脏中心”,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了“海峡两岸管理科学论坛”和“海峡两岸科普论坛”,组织郑州大学代表队参加了第八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并荣获冠军,改写了大陆三届与冠军无缘的局面。就如何做好科协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科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走在前列。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科协应有的贡献。大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切实加强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服务“三农”,广泛普及科学技术,竭诚服务科技工作者。要加强科协自身建设,努力打牢干事创业的组织基础。会议传达了中国科协七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科协主席、党组书记李建中代表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省科协名誉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范濂,省科协名誉主席、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润田,中国科学院院士高俊,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铁岗,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其凤等出席会议。 据悉,“三优三创”竞赛活动是继“双创”活动之后,河南省在创建文明城市方面提出的又一抓手和载体。“三优三创”即: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创文明县城、创文明社区、创文明景区。此次全省范围内的巡查观摩活动,将通过进一步总结各地开展“三优三创”竞赛活动的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全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河南省"三创一带"三创是指创建科普示范县、创建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创建科普示范基地。一带是指带领农民科技致富奔小康
河南省

科协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参与政务,做好上传下达、催办督办、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单位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系统内综合性文件,拟定部门重大政策;抓好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综治维稳、“三安”(包括法制教育、消防、单位治安、平安家庭创建等)、工会、妇女、计生、老干以及单位文电、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固定资产、信访、宣传、网络、统计、机构编制、人事、年终考核、职工考勤和报刊的征订发放;负责各股室文件材料印发;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对应负责中央省州县的相关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配置工作人员4名,具体分工如下: 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拟定部门重大政策、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抓好党务﹙支部日常管理、党员远程教育、“四群教育”等﹚、政务、纪检监察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终考核﹙对内对外﹚、职工考勤;负责编撰单位文史、发文制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催办督办,车辆管理和接待等服务性工作;指导副主任、会计、出纳开展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会务、综治维稳、“三安”(包括法制教育、消防、单位治安、平安家庭创建等)、文电、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网络、统计、报刊订阅、政务信息报送、96128专线、各股室文件材料印发、对应工作的年终考核﹙对外﹚、单位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会计: 对接州财务室,衔接省条财处业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管理中央、省、州、县各类科技科普项目、县级科学事业、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发展专项等经费,做好会计账和项目经费管理,抓好工会工作;做好科协报账工作的职能职责;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经费管理和帐务处理建议,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股室开展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出纳: 对接州财务室,衔接省条财处业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管理中央、省、州、县各类科技科普项目、县级科学事业、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发展专项等经费,做好出纳日记帐和经费报冲工作;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经费开支情况,提出资金使用开支建议,抓好妇女、计生、老干等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股室开展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对于整个科协来说,科协办公室就像一条绳子把整个科协紧紧联系在一起,主要负责文件整理、资料汇总、文化建设、统筹安排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组织和准备工作等。除此之外嘞,科协办公室内部会进行定期的办公技能培训、科技制作实践等。编制机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科协发展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安全、计生、督办、财务、后勤管理、目标考核管理、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编辑出版内部刊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法规;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活动;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协系统的干部培训等工作;宣传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报道科技工作者和科协组织的先进事迹;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科协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我省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科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科协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科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科协所从事的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科协应当团结和组织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相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 科协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科协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开展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学术交流等工作。第五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科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科协工作,并提供必要条件,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开展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科协或者科学技术团体开展活动创造条件。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第七条 省、市(州)、县、(市、区)应当建立科协,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县以上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八条 省及市、州科协由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和下一级科协组成;县级科协由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和基层科协组织组成。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当根据需要建立科协,其办事机构以及专职、兼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 农村各类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和农民技术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开展科学技术实践活动的群众组织,县、乡(镇)科协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发挥其在农村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第十一条 县以上科协的变更或者撤销须经同级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社会团体的成立,须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后,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科协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变更或者撤销,应当向同级科协报告后,由该科学技术团体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向社团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县以上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科协基层组织和各级科学技术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其所在单位同级工作人员的待遇。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 科协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的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第十五条 科协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开展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科协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其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经济案件的诉讼等事务。第十六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要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推进学科发展。 科协依法开展国内外民间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同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学术团体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第十七条 科协要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建设一支专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队伍,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群众性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第十八条 科协应当建立并巩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网络,加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以推广和传播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建立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示范户,开展科学技术下乡和科学技术扶贫,培养农民科学技术人才,帮助和引导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第十二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第十三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第十四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十六条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第十八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二十一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第三十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第三十一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三十二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三十三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第三十九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第四十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第四十二条 主要任务: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四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资助;三、捐赠;四、会费;五、企事业收入;六、其他收入。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第五十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第五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第五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五十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TECHNOLOGY,缩写为CAST。第五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第五十六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状况

中国科协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协组成。地方科协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 主任:鲍红副主任:王康友 李志刚 李晓亮(兼)职能简介: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中国科协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和有关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秘书、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信息等工作;负责中国科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部长:彭友东副部长:任林 公坤后职能简介: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布置编制下达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有关学会等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与国家经济、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中国科协有关经济、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 部长:李森副部长:王守东 王慧梅职能简介:指导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组织表彰科技工作者;负责综合、协调科技工作者之家规划建设工作;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要求,统筹协调科协系统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部长:王春法巡视员兼副部长:崔建平职能简介:制定中国科协宣传工作规划,承担中国科协与党和国家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的起草;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有关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活动;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以及修订工作;完成科协书记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部长:沈爱民副部长:杨文志 朱雪芬职能简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中国科协所主管的全国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的学术活动;负责有关学会学术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部长:王可副部长:高勘 殷皓内设机构:基层处、基础处、资源处、综合处。职能简介:科学技术普及部是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下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负责拟定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总结、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经验;指导科协系统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科普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及中国科协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的办公室工作。 部长:张建生副部长:李秀亭 梁英南 孙孟新职能简介: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实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的管理;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审核外事活动项目;承办外事联系、申报、签证等工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书记:苑郑民常务副书记:陈秀保职能简介: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主任:薄俊惠副主任:李苏州职能简介:负责拟定中国科协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离退休干部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日常事务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国科协第七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促进国际合作专门委员会(促进与港澳台交流专门委员会)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青少年科学教育专门委员会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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